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

一、处理目的

保障竞赛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促进竞赛交互、严谨、和谐。

二、处理原则

认真倾听、态度和蔼、有理有据、结果明确。

三、受理对象

参赛选手/团队。

四、受理内容

1. 争议内容仅限抽签方式、竞赛顺序、作品要求符合性、评比标准执行准确性。

2. 投诉内容仅限作品抄袭、代替参赛、竞赛组织秩序、评委工作行为、评委工作态度及言语。

五、受理时限

参赛选手/团队在竞赛场地内提出的争议与投诉视为有效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处理流程

1. 参赛选手/团队确定提出争议或投诉后,向赛项主任评委领取纸质《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表》,在竞赛场地内规范填写并签名提交。

2. 赛项主任评委在竞赛场地内即时处理,如未达成一致,由赛项主任评委提交大赛仲裁组进行终裁。

七、相关事宜

1. 由总裁判长、各赛项主任评委共同组成“竞赛争议与投诉仲裁组”。

2. 不接受参赛选手/团队指导教师、所在学校领队、家长等相关人员提出的争议与投诉。

3. 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